中国的法制建设还在路上,是一个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作为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例外,它在法律的正当性、合理性等方面还有些许缺陷,但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戒治吸毒成瘾人员仍具有重要作用,且将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向人性化、社会化和司法化方向迈进。
第三节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劳动的必要性
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和禁毒工作形势的需要,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治模式,纵观各种矫治模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产劳动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毋庸置疑,生产劳动是教育挽救矫治对象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其本质就是对矫治对象的不良行为、不健康的身体、缺乏生存技能等因素,通过渐进式的引导、不间断的强化、多渠道的培训等,促使其内化为一种常态化的习惯模式,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来矫治恶习,提高矫治质量,达到矫治目的。以巩固操守率,降低复吸率。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劳动现状
回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原劳动教养所转型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生产劳动发展轨迹,一般可归纳为三次重大跨越和转变,即第一次是从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户外露天生产劳动转为以密集型手工加工为主的所内生产劳动;第二次是从所内临时粗放型、技术含量低的手工加工转为相对稳定长效、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机器加工;第三次是从追求经济效益为主的生产劳动转为以矫治功能为主的生产劳动。当前,正处于第三次重大转变过程中,且存在以下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