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自由制度获有广泛支持的社会里,一个对共享理解的解释程序将(自明无误地)支持自由制度。但是它可能缺少与反对这些共享理解的人交流与论辩的资源,比如说,认为一些特殊的宗教学说应成为其制度的基础。在现有的正统派学说的框架内,新的理念会被认为是错误的;但是应该说它们只是对现有的正统学说的确认。假设通过诸如移民,异族繁衍和改变等联系,新的理念将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那么,被社会的政治哲学家清楚表达出来的共享理解将会轻视原来的那个旧理念。关键在于,这里不存在任何视角,由此出发,人们把抛弃自由主义刻画为堕落行径。这种观点认为,不存在一种能够超越某地区居民的共享理解的普遍吁求,它本质上是对奥格斯堡和平条款(the doctrine of Peace of Augsburg)的一种更新。在1555年,与普遍的宗教宽容相比较,“此地同此教”是一种腐朽的理念,它的后继理念也好不了多少。
这种持反普遍主义纲领的世界图像是不同社会中的世界图像中的一种,每一个社会都具有一套独特的、同质的和内在一致的政治信仰体系。有些社会在其信仰方面非常接近,因为他们具有允许不同信仰论证间的可转化性(transferability);在另一些社会里,则要松散得多,以至于对一种信仰的论证在别的信仰体系那里根本无法被理解。当然,人们通常并不是如此粗陋地解释信仰体系的,但是19世纪的浪漫民族主义者诸如赫德尔(Herder),曾经清楚而准确地表达过这些理念,他们的遗产在当代反普遍主义中仍是正确的。这一图像从来就不曾清晰过。今天它需要人们有一种不寻常的行动意愿来构建一种政治哲学。无论是各社会内部诸信仰体系的同质性,还是不同社会间诸信仰体系的相互不理解性,都不能作为这种政治哲学的前提预制。